作为最高范畴的“理”存在于不同事物之中或呈现为不同形态。“理一分殊”是宋明理学家对“理”的存在形式的一个重要理解。由于“理”的含义不同,“理一分殊”的意义也有所差别:其一,就万物本体或本原之“理”而言,每一事物都禀受了这个“理”。每一事物之“理”并不是分有“理”的一部分,而是禀受了…
为了抒发心中的情志而写作,不是为了写作而生造情感。南朝刘勰(465?—520?或532?)在《文心雕龙·情采》中指出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创作态度:一种是秉承《诗经》的现实主义传统,“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真实自然地反映现实、表现心灵;一种是本无真情实感,只想借诗文沽名钓誉,而刻意造作情感以迎合…
诗人只有在遭受困厄艰险的环境中,幽愤郁积于心,方能写出上乘的诗歌作品。这里的“穷”,并非指物质生活上的“穷困”,而是指广义的人生逆境。“工”,工致精美。这一命题由北宋著名文坛领袖欧阳修(1007-1072)提出。欧阳修认为,诗人因人生逆境而能对现实利益有所超脱,这有助于诗人抒写出曲折入微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