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会合所有事物的理。由韩非子(前 280?—前233)提出。韩非子继承并发挥了道家的学说,在道家所讨论的“道”“物”关系中加入了“理”的概念。韩非子认为,“理”是构成每一具体事物的属性和规律,如事物的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等。事物各有其理,并因其所具之理而得以被区别开来。而“…
东晋时期著名书法家王羲之(303—361,一作307—365,又作321—379)的“别称”。“圣”指神圣,中国古代往往将精通某门技艺或在某一方面造诣达到极深之人尊称为“圣”,以此肯定和称赞一个人的卓越成就、杰出地位和深远影响。“书圣”一词,既强调了王羲之书法艺术的高超,也称赞了王羲之道德人格的高尚…
不同事物之间的和谐共处。古人认为,不同事物的共处及事物间稳定秩序的形成,不能通过消除事物之间的差异来实现,而应在尊重和保全个体差异的基础上,寻求事物之间的和谐共处,这就叫“和”。在“和”的状态下,不同事物可以发挥其各自的特质,相互补充、相互辅助,激发个体乃至整体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