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国。是站在君主的角度,主张君主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法令、规章来治理民众和国家(与“人治”相对),是先秦时期法家的重要政治思想。法家的“法治”思想有赏罚分明的一面,也有过于严苛、刚硬的弊端。自汉朝以迄清朝,“法治”和“人治”,各王朝多兼而用之。近代以降,“法治”因西学东渐而被赋予…
崇“本”以止息“末”,是对待“本”“末”关系的一种方式。王弼(226—249)在解释老子思想时提出了“崇本息末”的思想,与“崇本举末”相对。这里的 “本”指无形、无名者,即“道”;“末”指人为造作的各种形、名。“崇本息末”即是要发挥“道”或“无”的作用以实现万物的自然,同时止息对人为 造作…
汇集某一作家个人诗文作品的集子(与汇集多人诗文作品的“总集”相对)。西汉刘歆(?— 23)《七略》有“诗赋略”,录有屈原(前340 ?— 前278 ?)、唐勒、宋玉等66家的作品,皆以作家为单位,是图书“别集”之始。东汉以后别集渐繁,两汉魏晋南北朝别集见于《隋书·经籍志》的就有886部,历代文人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