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最高范畴的“理”存在于不同事物之中或呈现为不同形态。“理一分殊”是宋明理学家对“理”的存在形式的一个重要理解。由于“理”的含义不同,“理一分殊”的意义也有所差别:其一,就万物本体或本原之“理”而言,每一事物都禀受了这个“理”。每一事物之“理”并不是分有“理”的一部分,而是禀受了…
普遍事物的通名。“达名”是墨家所使用的一种名称类别。墨家注重对名的辨别,强调以恰当的名来指称事物,以实现名实相合。墨家将所用之名分为三类,即“达名”“类名”“私名”。“达名”是最普遍的名,如“物”之名。“物”即用以指称所有事物。
用文学形式表达对社会不公的不满及对统治者的讽刺劝谏。特指《诗经》 中对时政和统治者进行批判和讽喻,表达诗人心中强烈怨愤与不平的诗作。 汉代学者认为《诗经》中的“怨”是有节制的宣泄,“刺”则是积极意义上的规劝,因此将二者合成一个文学批评术语,肯定这类作品所具有的现实意义。唐宋以后,此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