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境界的诚是永无止息的。儒家认为,“至诚”是“尽性”的前提——只有“至诚”之人,才能透彻了解并充分发挥自己、他人及万事万物的固有天性或本质属性,使之达于完满境地。这是一个永恒的努力过程。在此过程中,人及万物皆得以成就其自身。
为了抒发心中的情志而写作,不是为了写作而生造情感。南朝刘勰(465?—520?或532?)在《文心雕龙·情采》中指出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创作态度:一种是秉承《诗经》的现实主义传统,“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真实自然地反映现实、表现心灵;一种是本无真情实感,只想借诗文沽名钓誉,而刻意造作情感以迎合…
以刑罚去除刑罚。这是法家的“法治”思想的具体表现。与儒家的“刑期于无刑”貌合神离。儒家崇礼,重在以德去刑;法家尚刑,意在使用重刑,使百姓心生畏惧,不敢犯法,从而达到不必再用刑罚的目的。从追求天下大治的理想状态来看,法家的“去刑”与儒家的“无刑”相接近,但缺少儒家所具有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