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的基本含义是合理、恰当,引申而有两重含义:其一,指人行事的合理依据与标准;其二,指在道德意识的判断与引导下,调节言行使之符合一定的标准,以获得合理的安处。宋代学者用“理”或“天理”的概念来解释“义”,认为“义”就是“天理”所规定的合理的标准,同时要求言行符合“天理”。
原为金代刊行的供科举考试用的韵书,是当时及之后文人创作诗歌的用韵依据。因最先刊刻于平水(今山西临汾),故名(一说因刊刻者之一刘渊是江北平水人而得名)。押韵是诗歌的重要特征,从上古至隋代,诗歌押韵遵循自然的音韵规律。隋代统一天下,融合南北文化,陆法言(562—?)等人折中南北官话音系,…
人的心灵的一种自由、无待的状态。最初由庄子(前369 ?— 前286)提出并以之名篇。庄子认为,人的心灵可以超越于形体无法逃避、无可奈何的境遇之上,消除对于物的依赖,进而达到心灵的自由、无碍。西晋郭象(?— 312)重新解释了“逍遥”之义,认为有待之物能够安于各自的性分(fèn)即达到了“逍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