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本义为愚笨、呆傻、疯癫等,引申为痴迷、执著及为人处事上的怪诞、成癖、不通世务等。与世俗的精明算计相比,痴人一往情深,不计代价,形同呆傻,亦往往不追求功名利禄,不慕荣华富贵,与正统教条观念相违背。痴可用于痴情、痴言、痴行等,侧重于一派天真自然,纯任性情,特立独行,不惧世俗眼光。“痴…
喜好和厌恶。“好恶”是人的两种基本意愿或情感,常与喜、怒、哀、乐等一起被归于“志”或“情”的范畴。相较于其他情感,“好恶”具有更根本的意义。人们通常认为,喜、怒、哀、乐是基于好、恶而呈现的。“好恶”是天生的心理能力,对事物的好恶应有所节制。对人的“好恶”的控制与安顿是礼的一种重要功…
法是爱民的手段,即法律、制度为的是惠及百姓。这是法家的重要指导思想。其深意为:是否变革法令、制度,确立什么样的法令、制度,必须以“爱民”为依据和目的。法家虽然以严刑峻法著称,并与儒家的“德政”相区隔,但在更深的层面上,却并不与“民本”“仁爱”理念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