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文学作品所具有的以情动人的教育功能,即文学作品可以通过描写男女爱情及人世间的真情以感化读者、净化心灵,并最终影响、改变社会风气。由明末著名通俗文学家冯梦龙(1574—1646)提出。冯氏强调“情”是人的一种本能、天性,始于男女,而流注于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间,小说要写真情,有真情才能…
诗歌与文章既隐含丰富的思想感情,又有秀美的名言佳句。出自《文心雕龙》篇名。“隐”是隐含,指在叙事或写景中隐含超出事、景之外的意义,能引发读者的无限联想;“秀”是秀美,指一篇之中应该有能凸显这一意义的精妙词句。二者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优秀文学作品的审美特征。后来也作为诗文写作的一种修辞…
法是爱民的手段,即法律、制度为的是惠及百姓。这是法家的重要指导思想。其深意为:是否变革法令、制度,确立什么样的法令、制度,必须以“爱民”为依据和目的。法家虽然以严刑峻法著称,并与儒家的“德政”相区隔,但在更深的层面上,却并不与“民本”“仁爱”理念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