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己考虑。“自为”的观念是由战国时期黄老道家与法家提出的。两家学者认为,人的言行总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是趋利避害的。一些看似为他人着想、关爱他人的做法,本质上也都是为了能够让自己获得好处。对为政者而言,应该把握人们“自为”的考虑,并通过赏罚等手段有效地加以利用。
通过让人搬动大木头(兑现赏金)来树立威信。据《史记》记载,商鞅(前390?—前338)变法之前,为了取信于民,命人在都城集市南门立一根三丈长的大木头,宣布无论是谁,只要把木头搬到集市北门,就会得到丰厚的赏金。有人壮着胆子做了,商鞅立刻赏了重金。人们由此确信商鞅说到做到,因而新法颁布后得以…
崇尚诚信,谋求和睦。语出《礼记·礼运》。它是战国至秦汉之际儒家学者所描述的“大同”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儒家认为最理想的社会应当是,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应彼此信任合作,和睦相处。后“讲信修睦”不仅成为儒家所提倡的一种伦理规范,而且成为中国文化中处理人际关系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