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罚去除刑罚。这是法家的“法治”思想的具体表现。与儒家的“刑期于无刑”貌合神离。儒家崇礼,重在以德去刑;法家尚刑,意在使用重刑,使百姓心生畏惧,不敢犯法,从而达到不必再用刑罚的目的。从追求天下大治的理想状态来看,法家的“去刑”与儒家的“无刑”相接近,但缺少儒家所具有的人文关怀。…
节省用度。“节用”是对待物质财货的一种态度,即节约使用财货,减少不必要的财货消耗。“节用”常特指为政者不滥用自己所掌握的权力攫取民财,以满足自己的需求或行铺张浪费之事。为政者的“节用”体现着对百姓的关爱。儒家、墨家等不同学派都有“节用”的主张,但对于节省的标准和尺度,各家有着不同的…
掌握上天所赋予的事物及其运作法则并加以利用。出自《荀子》。荀子(前313?—前238)认为,天与人有各自的职分,天地与人事的运行也有各自的法则,不应将人世的治乱祸福归结于天的赏罚,因此荀子反对通过赞颂、逢迎上天来求取福报。同时荀子也指出,天在自然运行中化育万物,并赋予人以形体、情感和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