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的基本含义是合理、恰当,引申而有两重含义:其一,指人行事的合理依据与标准;其二,指在道德意识的判断与引导下,调节言行使之符合一定的标准,以获得合理的安处。宋代学者用“理”或“天理”的概念来解释“义”,认为“义”就是“天理”所规定的合理的标准,同时要求言行符合“天理”。
实现形貌之中的本性。出自《孟子·尽心上》。孟子(前372 ?—前289)认为,人的形体、样貌是天生所具的,包含着天赋的本性。但人们往往空有其表,而无法充分体现其本性。只有圣人能够体察并发挥人的天性,并使之体现于外在的形体、样貌,从而充分发挥形貌的功用。
坚守法度,凭借权势。“抱法处势”是韩非子(前280 ?—前233)提出的一种法治观念。“法”是所有民众都必须共同遵守的法令,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与是非善恶的判定。“势”是指统治者占有的地位和掌握的权力。“抱法处势”即要求统治者凭借自己占有和掌握的“势”,以赏罚的手段确保法令的执行,从而维护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