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为公,以私为私;将公共之物视为公共所有,将私人之物视为私人所有。列子认为,公共之物犹如自然生成的天地万物一样,是有机的整体,不能随意分割成为私物;公是公,私是私,公私分明,才是符合天地自然属性的正道。它是道家“无为”理念的发挥,既是国家治理的原则,也是个人修养的境界。
根据事物实际情况,正确地对待和处理问题。本指古人治学时注重事实,以求得出正确的见解或结论。后多指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思考或表达,如实、正确地对待和处理问题。它既是一种关于思维或认识的方法论原则,也是一种做人的基本态度或伦理操守。其基本理念是求真、务实或诚实。
牺牲生命以成就仁德。由孔子(前551—前479)提出。孔子提出此说,并不意味着不珍视人的生命,只是认为在保全生命之外,人应当有更高的追求,也即是成就仁德。对于有志于仁或已成就仁德的人来说,当保全生命与成就仁德发生冲突的时候,应该不惜牺牲生命以成就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