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所作为。道家将统治者的为政方式区分为“有为”和“无为”两种。所谓“有为”,是指统治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他人或世界,不尊重或不顺应万物的本性。“有为”会造成对万物的自然状态的破坏,进而导致秩序的崩坏。因此,道家主张以“无为”来克服“有为”的弊端。而儒家等学派则在积极的意义上,肯定统…
两种相对的生活领域或行事原则。“公”与“私”大体上包含着两个层面的含义:其一,就生活领域而言,“私”指个人的或个人所属群体之内的生活领域,“公”则是在“私”的界限之外的公共领域。不同生活领域之中存在着不同的秩序原则,彼此之间往往存在着冲突。其二,在行事原则的意义上,“私”是以谋求个…
以刑罚去除刑罚。这是法家的“法治”思想的具体表现。与儒家的“刑期于无刑”貌合神离。儒家崇礼,重在以德去刑;法家尚刑,意在使用重刑,使百姓心生畏惧,不敢犯法,从而达到不必再用刑罚的目的。从追求天下大治的理想状态来看,法家的“去刑”与儒家的“无刑”相接近,但缺少儒家所具有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