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事物的名称。“私名”是墨家所使用的一种名称类别。墨家注重对名的辨别,强调以恰当的名来指称事物,以实现名实相合。墨家将所用之名分为三类,即“达名”“类名”“私名”。“私名”是指称某一事物的专有名称,如某人之名,即用来专指特定的人。
作为最高范畴的“理”存在于不同事物之中或呈现为不同形态。“理一分殊”是宋明理学家对“理”的存在形式的一个重要理解。由于“理”的含义不同,“理一分殊”的意义也有所差别:其一,就万物本体或本原之“理”而言,每一事物都禀受了这个“理”。每一事物之“理”并不是分有“理”的一部分,而是禀受了…
将财富贮存在民众手中。这是中国古已有之的政治经济思想,先秦时期儒、墨、道、法、兵等各个流派对此均有阐发。它要求为政者薄敛节用,不要与民争利,搜刮民财;另一方面对百姓要实行宽惠政策,允许、鼓励百姓合理牟利致富。其中隐含有关于民富与国富统一性的认识:民富是国富的基础,也是国家赢得民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