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从道义产生的。这是西汉淮南王刘安 ( 前 179—前 122) 提出的法理观点。其基本看法是,法律是人为制定用来规范人自身的行为的,而法律制定的基础或依据则是众所公认的道义。其中隐含着法律正义的观念,和西方从古希腊罗马到近代一脉相承的“正义说”遥相辉映。
把捕鱼的方法传授给别人。“授”:给予,传授。“渔”:捕鱼。原话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意思是,把鱼给予别人,不如把捕鱼的方法传授给他。其喻义为:与其直接给人某种东西,不如教人学会如何获得它的方法,使他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这种东西。其蕴含的道理主要有:其一,在目标已定的情况下,达…
明代后期的文学流派。因代表人物钟惺(1574—1624)、谭元春(1586—1637)都是竟陵(今湖北天门)人,故称为竟陵派,又称钟谭派。竟陵派重视作家个人的情性流露、反对复古模拟,与公安派主张相同,但他们又认为以袁宏道(1568—1610)等为代表的公安派作品俚俗、浮浅,因而倡导一种幽深孤峭的作品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