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知”“行”关系的一种认识。王夫之(1619 — 1692)等人在“知”“行”关系问题上提出了“行先知后”的主张。王夫之承认对人伦日用之道的体认与践行是相互关联的,但就先后而言,只有先“行”才能获得“知”。“行”是“知”的来源,对“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能“行”必然对所行之事有所“知”,但…
再好的医生治不好必死之人。任何事物的效力都不是无限的,无论医生的医术多高超,医疗条件多优良,都不可能包治百病,总有一些病是不治之症,总有一些人的生命不能挽回。这是不幸的事,也是无可避免的。人们对此必须理性认知,坦然面对。此语也用来提示人们总是有不可抗力与人力极限的存在。
“义”的基本含义是合理、恰当,引申而有两重含义:其一,指人行事的合理依据与标准;其二,指在道德意识的判断与引导下,调节言行使之符合一定的标准,以获得合理的安处。宋代学者用“理”或“天理”的概念来解释“义”,认为“义”就是“天理”所规定的合理的标准,同时要求言行符合“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