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最高范畴的“理”存在于不同事物之中或呈现为不同形态。“理一分殊”是宋明理学家对“理”的存在形式的一个重要理解。由于“理”的含义不同,“理一分殊”的意义也有所差别:其一,就万物本体或本原之“理”而言,每一事物都禀受了这个“理”。每一事物之“理”并不是分有“理”的一部分,而是禀受了…
顺应事物自身的样态去观知事物。“以物观物”是宋代理学家邵雍(1011—1077)提出的一种观察、认知事物的方式。邵雍指出,人们在观察、认知事物的过程中,往往会出于自我的主观意识形成对事物的好恶,从而影响对事物真实样态的认知。因此,邵雍提出“以物观物”的主张,认为人们应该以一种冷静的态度排除…
与众人合群但不结私党,多指以道义与众人结交而不结党营私。“群”指众人、大多数人,引申指合群,即站在大多数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谋求公共利益;“不党”指不搞小宗派、小圈子,即不为私情、私利而结成小集团。其义与“比而不党”相通。它指示人们要秉持公心,成为有益于天下的人;它是掌握权力而肩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