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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和合”文化探源

——中国传统“和合”文化研究系列之一

南京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 王育平博士、副教授

南京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 吴志杰博士、教授

 

“和合”思想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华,早在春秋时期已初见端倪。当前,我国正处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努力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中,古老的和合文化再次展现出巨大魅力和迷人风采,可谓源远而流长,历久而弥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与和谐文化的思想,这对于我们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尤其是“和合”思想与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传统的“和合”思想在新时代下必然再次焕发青春,为当下的文化研究提供方向与动力。

作为一个理论形态,“和合学”首先由张立文教授提出。1995年,他的《和合学概论——21世纪文化战略的构想》由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作为回应现代中国文化面临的三大挑战的文化战略 ,“和合学”第一次以独立理论体系的形态出现在读者面前。 同年,他的长文《和合是中国人文精神的精髓》发表于《人文中国》(香港浸会大学学报)创刊号。此后,张立文先生又出版了系列专著与论文系统论述他的“和合”思想并在相关领域加以应用,如:《和合与东亚意识——21世纪东亚和合哲学的价值共享》、《中国和合文化导论》、《和合哲学论》等。然而,张立文先生提出的和合学主要是一种哲学方法论。笔者认为,把中国传统的和合文化看成一种生存哲学更为合适,它包蕴的内涵要远远比方法论丰富得多,其中就包括推崇多元与和谐的价值观、重视伦理与审美的实践论等成分。

实际上,中国传统的和合文化是在本体论的框架内探讨认识论,把对事物的认识看成是体悟“天道”、修身养性的一个途径,从而成为人的存在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我们从中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文化对人的生存状况的关注与关怀。因为对事物的认识只是体悟“天道”、修身养性的途径之一,所以中国的文化传统对认识论与方法论的重视程度远不如西方的文化传统。在西方《圣经》中,上帝因人的原罪把人赶出伊甸园,降下种种惩罚,人类陷入大自然的灾难与困境之中,“人与天斗”就变成了一个恒常的主题。加之西方人把自然界的万物看成静态的“东西”,看成可资人类利用的物品与工具,因此对事物属性与功能的研究一直都比较发达,带来了西方认识论的长足发展。“上帝死了”之后 ,这种“征服自然”的进程便乘上了科技的快艇,飞驰而前进,科学主义与技术主义就是这一过程的产物。在这一过程中,西方的认识论从存在论中分离出来并独立门户,进而取得显学的位置。这种“征服自然”的努力与中国把认识论置于生存论框架内的做法存在着天壤之别。西方知识论与生存论的分离必然致使知识与生存伦理和价值的脱钩,导致“纯知识”、“纯科学”、“纯技术”的出现,进而带来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与知识的爆炸性增长,并最终导致人的异化与对环境无限制的索取与破坏。把认识论置于生存论框架内,并在人的生存中定位知识,中国传统的做法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和人自身的全面发展。在这一框架下,知识由于受到中国和合生存伦理观与价值观的制约,并不会取得高速但畸形的发展,这也部分地解释了为何古代曾经取得辉煌科技成果的中国在近代却未能出现西方式的科技大发展的“李约瑟之谜”(Joseph Puzzle) 。换言之,中国传统文化追求的理想境界是一种“诗意的栖居”,是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想生存状况,它是和谐的、伦理的、审美的。如果把西方传统文化的主要倾向看成是向外用力(借助工具拓展认识的范围与实践的能力),那么中国的传统文化则更多的是向内求索(用心悟“道”做完善的人)。因此,笔者认为不宜把中国传统的和合文化仅仅看成一种方法论,而需要放在一个更加广阔的空间内对其加以审视,这样也许能够更加合理、更加深入地认识中国传统和合文化的价值。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本论文拟在现有“和合”研究的基础上重新挖掘与整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合”资源,凸显中国传统文化所具有的和合精神与和合价值,进而点明和合思想作为一种思维方式与生存哲学对当代社会的意义。

“和合”一词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而“和”与“合”二字的历史要更为悠久。据已有的文献看,甲骨文中已见“合”字的使用,而“和”字最早见于金文(又作钟鼎文,年代约在商代中期到秦灭六国之间),且其通假字“龢”也已见于甲骨文。

“和”为形声字,“从口禾声”(《说文》)。因此,“和”字在古代又写作“咊”。 《说文•口部》对其的解释为:“咊,相应也。”由此可见,“和”的基本义为“应声相和”。 从词源学的角度对“和”进行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其与“龢”、“盉”二字有着深厚的渊源。 可能因为“龢”字表示乐器,因而“和”与音乐有着比较密切的联系 ,可表示乐音的“谐和”或音程的“和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和”字是在吸纳了“龢”、“盉”二字之义的基础上演化而来,从而具有了调、谐、和谐、和睦等义。 郭沫若持相似意见,他认为“龢”为正字,“和”为后起,并说:“龢之本义必当为乐器,由乐声之谐和始能引出调义,由乐声之共鸣始能引申出相义。”

到春秋时期,“和”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范畴,在儒、道、墨、法等先秦各家的论著中都占据了相当显著的位置,其意义也从音乐领域进一步延伸到政治、伦理、艺术等领域,呈现涵义多元化的倾向。这一趋势在此后的朝代中得到继续发展,“和”字逐渐涵盖了(具有动作意味的)调、谐、谐和、协调、(具有描摹或修饰含义的)和谐、谐调、适中、恰好、(用以拟状的)和睦的状况、和谐的境界等义,另外还具有主动的“应和”义。但总体来说我们可以辨别出“和”的以下几种主要的用法:

(一)、“和”的价值观内涵——“和谐”

作为价值观的“和”,是“和”字最主要的用法,一般用作形容词,表示“和谐”、“和睦”、“谐调”、“和悦”,或者用作名词,表示和谐的状态或境界。“和”的这种用法暗含着不同甚或对立因素或事物的互补式共存与共处的意思,具有明显的价值判断,因此常以行为目的或目标的形式出现。例如,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这种意义的“和”常与“同”对举,在对比中彰显其价值:“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

(二)、“和”的方法论内涵——“融合”

“和”还是达到价值“和”的手段,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左传》记载,齐景公有一个叫梁丘据的宠臣,齐景公认为只有他和自己“和”,晏婴对此进行了反驳:“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引发了他与齐景公之间的一段有关“和”与“同”之辨的对话:

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春秋左传•昭公二十一年》)

这个例子中,“和”成为了一种手段,其所反对和避免的是“同”所带来的弊端:“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春秋左传•昭公二十一年》)在晏婴看来,让不同的因素和谐地互补与共存(方法论的“和”)才是达到味美、声美的途径,也是治国时取得“政平”的手段:“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春秋左传•昭公二十一年》)

(三)、“和”的认识论内涵——“(主客)契合”

主体在认识上达到与天地本性的契合,也就是获得知识的过程,这便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和”。例如,庄子体悟“天地之德”的“天和”:“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庄子•天道》)另一例子是解释《周易》诞生及应用过程的“观变”-“立卦”(“生爻”)-“和德”-“尽性”:“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周易•说卦传》)

(四)、“和”的过程论内涵——“合构”

“和”字的本义具有很强的动作性,转化为价值观意义上的“和谐”、方法论意义上的“融合”、认识论意义上的“(主客)契合”后,依然没有丧失其过程性,或曰构成性。这种过程性的意义在作为方法论、认识论的“和”中均有体现。例如,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的“道”不是任何具体的事物,而是通过“和”这一手段与方式在生生不息中体现出来的“道”。此例中的“和”具有明显的生成性与过程性。

这种意义也可在对“同”和“异”的分析中被理解:“同”字强调的是相同、同一、一样,与“和”的意义大相径庭,“和”字的和谐之义常常是建立在异质因素共存的基础上,因其不同,所以需要调、需要谐,最后才会有和,这与重均质性的“同”有着显而易见的差别。同是指事物在各个层面上的无差别的同一性,常为对静态的现象或本质的描述,并不涉及动态的生成性的过程。而“和”因其需要调谐,因此表现出一种过程性,这一点在晏婴的“和与同辨”中就可以看出来。晏婴以作羹为比喻解释“和”的功用,但“和”并没有办法脱离其所处的过程,所以晏婴要解释“和”,得先描述作羹的过程。在这动态过程中,水、火、醯、醢、盐、梅各元素以一种适当的比例相互为用,最终才能形成“和”。

(五)、“和”的存在论内涵——“和生”

“和”还有与“合”十分接近的意义,表示“阴阳和合”,因而具有一定的存在论上的意义,不过此义较弱,不如以上几种含义来得明显。例如《淮南子》中就有这样的一段话:“天地之气,莫大于和。和者,阴阳调,日夜分,而生物。春分而生,秋分而成,生之与成,必得和之精。”(《淮南鸿烈集解•氾论训》)第一个“和”作为万物的生成方式,具有存在论的意义,正如汉高诱所注:“和,故能生万物。”(《淮南鸿烈集解•氾论训》)第二个“和”表示物自身的和合结构,是事物的存在方式,也具有一定的存在论意义。此外,庄子的“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天道》)也具有微弱的存在论意蕴。不过,庄子例子中的存在方式不是从普遍意义上讲的,而只是可供选择的一种(理想的)人类生存方式。

“和”字的多重意义在具体使用时通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很难完全区分开来。正如上文所讲,作为方法论、认识论的“和”与作为过程论的“和”就经常出现意义的交叉与重叠。这种多重含义混合使用的另一种用法就是“和”在一段话中先后出现数次,数次用法各不相同,但它们又有意义的关联性,最常见的是因果关系和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体用一源”的特征。《国语•郑语》中有“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这里,第一个“和”主要表示“不同因素或对立面的共存”,是“生物”的条件,同时也含有“阴阳和合”的意思,表示“生物”的途径与方式;第二个“和”既可表示“以他平他”这一手段与过程,也在一定意义上具有这一手段与过程带来的和谐结果或导致的和谐状态的含义。“和”的意义在这一语言“流”中也流动起来,在汇合了各意义的“支流”之后形成了一种具有包容性的、动态性的、过程性的意义“洪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