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原文化研究》2017 年第3 期刊出了复旦大学教授裘锡圭先生《〈孙子·用间〉校读一则》一文。文章刊出后学界反响很大,根据学者的反馈,裘先生续写了“追记”部分。今特刊出此“追记”部分,一是弘扬学术争鸣的风尚,二是致敬先生严谨的学风。
拙文《〈孙子·用间〉校读一则》在本刊今年第3期刊出之后,承香港中文大学沈培教授见告,中文大学毕业的林溢欣先生,在发表于《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1年3期上的《从〈群书治要〉看唐初〈孙子〉版本系统——兼论〈孙子〉流传、篇目序次等问题》一文中(以下简称此文为“林文”),已先我指出今本《孙子·用间》“爱爵禄百金”之“爱”,本来是作“受”的。我对沈教授深为感谢。
林文指出,“爵禄百金”非“将军可以授予他人”,其上“爱”字本当作“受”,“受爵禄百金”“意指将领得受朝廷封爵俸禄”,“后句接谓‘不知敌之情者,不仁之至也,非人之将也。’正承此而来。全文大旨谓将军受朝廷之恩(封爵财禄),而不考知之(引者按:“之”字疑衍)敌情,实非良将,而非谓将军吝惜爵禄钱财也”;并举《周礼·士师》贾疏及《北海集》引《孙子》此文皆作“受”为证。(67页)这是很正确的。我撰写拙文时,没有参考林文,失引其正确意见,是严重的疏失,谨向林先生和拙文读者致歉。
有一点需要在此说明。林文以《群书治要》卷子本(即拙文所说的镰仓时代写本)引《孙子》此文作“受”,为其说重要佐证,我认为是有问题的。
林文说:“天明本《治要》引作‘爱’,不可从。惟卷子本、骏河版并作‘受’,是一有力旁证”;并在此处加注说:“卷子本正文难辨,似是‘爱’字,然其旁书一‘受’字。骏河版据卷子本作底本校刻,字作‘受’。”(67页)今按:卷子本此字虽不甚清晰,但可以辨认出是“爱”字。拙文已指出卷子本此处文字与《孙子》他本皆有异,据其文义分析,“爵禄百金”上一字只能是“爱”(拙文6页)。如作“受”,文义即不可通。卷子本校者为“爱”字旁注“受”字,显然并非由于此字不够清晰,而是由于他看到《孙子》传本中此字有作“受”者,将其作为异文注出。骏河版此处文字作“而受爵禄百金于知敌之情者”(此文由郭理远在网上检出,见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所藏汉籍善本全文影像资料库),除“爱”作“受”外,与卷子本全同,显然是根据卷子本校者旁注改“爱”为“受”的,不能作为卷子本正文此字作“受”之证。(2017 年6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