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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B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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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哲学 | 专辑:第三辑
理 一 分 殊

理一分殊()

作为最高范畴的“理”存在于不同事物之中或呈现为不同形态。“理一分殊”是宋明理学家对“理”的存在形式的一个重要理解。由于“理”的含义不同,“理一分殊”的意义也有所差别:其一,就万物本体或本原之“理”而言,每一事物都禀受了这个“理”。每一事物之“理”并不是分有“理”的一部分,而是禀受了“理”的全部意义。其二,就万物所遵循的普遍法则而言,普遍之“理”在具体事物之中表现为不同的原理。每一事物之“理”是普遍之“理”的具体表现。“理一”保证了世界的统一性,而“分殊”则为事物的多样性与等级秩序提供了依据。

引例
1

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 (万物都具有这个理,万物所具之理都源自一处,但其所处的情境不同,因此理的具体运用和呈现样式就有不同。)

引例
2

盖人物之生,受气之初,其理惟一;成形之后,其分则殊。 (人和事物在禀气初生之际,他们所具有的理是唯一的;而具有了各自的形体之后,理的具体表现又各不相同。)